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三、 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五十四条 三、 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