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当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四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