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五十五条 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