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七、 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六十四条 十七、 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