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七、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四十三条 十七、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十七、 目录 第三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