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八、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八、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单位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