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七、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七、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