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三条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三条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目录 第五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