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目录 第五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