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