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