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