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十六条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