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十四条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的利息; 主债权。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