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的利息;

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