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十三条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