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五十四条 三、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