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三条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