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七、 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七、 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