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六、 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六、 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