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