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