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