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四、 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二) 权利质押 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百零三条 四、 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二) 权利质押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