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九条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