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八条 一、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