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