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