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