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