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五、 撤销权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第二十三条 五、 撤销权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五、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