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四、 代位权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 第十九条 四、 代位权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