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十八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