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将委托手续或者法律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