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六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六百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六百二十五条 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第六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