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六百二十四条

第六百二十四条 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