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六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六百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六百二十四条 利害关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第一审期间未参加诉讼,在第二审期间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六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