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四十七条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