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五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四十一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五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五百四十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