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五百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三十六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五百三十六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罪犯积极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第五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