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三十一条

第五百三十一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