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五百三十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百三十条 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