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百三十二条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第四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