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百零八条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百零八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四百零七条 目录 第四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