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是否正确;
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