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百九十条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九十条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判决、裁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