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四章 速裁程序 第三百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百七十六条 第十四章 速裁程序 第三百七十六条 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