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三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三百四十二条 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第三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