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三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三百四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百四十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