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百一十八条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百一十八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三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