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章 回避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回避 第三十条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不得担任案件的审判人员。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