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二百八十五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